近日,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理了一起鄰里糾紛案件,被告因玩笑打傷了原告的眼睛,導致原告住院多日,庭審中雙方一度因賠償數額發生爭執,但在法官的調解下,二人還是達成和解,重歸于好。 2024年8月的一天,原告和鄰居在樓下聊天,看到被告走過來,鄰居們便開玩笑說被告胖了,被告也自嘲說自己長肉了,原告隨即附和說“過年該殺了”,被告聽后下意識將手里的黃瓜丟向原告,不料恰巧打在其右眼上。當天晚上,原告就覺得右眼痛但并沒在意,可到了第二天早上右眼還是疼痛難忍,便到市中心醫院及專科醫院分別做了檢查,并在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10天,病情才有所緩解,后在向被告索要醫療費失敗后將其起訴至法院。 庭審中承辦法官了解到,二人是多年的鄰居和好友,這次的意外被告也表示十分不好意思,但是對于賠償金的數額,自己實在很難認同。一方面自己雖然用黃瓜打到了原告,但也只是隨手一丟,并沒有用力,之所以治療這么久是因為原告的眼睛原本就有疾病,不完全是自己造成,另一方面自己的經濟情況確實有限,無法拿出那么多錢。 了解清楚情況之后,承辦法官知道二人都有自己的苦衷并且很珍惜多年的友情,于是分別對雙方進行調解。先是向被告說明,雖然原告的眼睛確實原本就有疾病,但本次的治療是由被告導致的外傷引起的,應該承擔一部分賠償。同時,法官也耐心地勸說原告能否看在多年鄰居的感情上,降低一些賠償款的數額。在法官細致地調解下,雙方最終解開了心結,以被告當庭給付原告1萬6千元的方案達成了和解。 初審:郭小宇 復審:石巍 終審:曹夢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