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立案庭接到當事人史某的起訴,訴狀稱2021年王某稱投資差點錢向朋友史某借款一萬元,并且向史某打了欠據,到了還款日期,王某沒有按約定向史某償還一萬元本息。在多次索要后,王某處于失聯狀態。 在案件審查的過程中,立案庭工作人員到通化當地派出所、社區查詢到了當事人的具體住址,在經溝通后了解到王某正在被羈押,需要等他回來解決。 經過幾個月的時間,了解到王某返回居住地,立案庭法官主動聯系王某,想要調解此事,在與王某溝通后,王某也同意調解,但是由于特殊原因王某不能離開居住地,立案庭法官表示可以到通化市進行調解解決此事。 最后,在法官多次往返兩地溝通和耐心地調解下,以訴前調解+司法確認的方式制作了裁定書,并約定了還款日期,在雙方都滿意的情況下解決了此糾紛。 初審:郭小宇 復審:石巍 終審:曹夢南 |